新北市112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年終成績(含另予)考核,請於時間內將相關文件核章掃描後將電子檔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。

為辦理本市112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年終成績(含另予)考核,請於113年8月23日(星期五)前將電子檔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,並請依說明段辦理。

說明:
一、查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聘任管理辦法)第3條及第35條規定略以,各校應設教練評審委員會(以下簡稱審委會),辦理教練之成績考核初核,並赧請校長覆核,並應分別列冊報送各該主管機關核定。
二丶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:
(一)確依前開規定維成審委會及辦理渠等人員考核作業,另依聘任管理辦法考列第37條第1項第2款至第3款者,應於清冊備考欄註明原因並檢附審委會會議紀錄(應有出席委員簽到名冊)。
(二)專任運動教練成績(含另予)考核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列,並將核章掃描襠上傳至【校務行政系統】,毋須以公文函送或信件郵寄等方式報送本局,相關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說明請詳閱附件。

年終考核公文函(抄本).pdf
附件1.報送檢視表.ods
附件2.注意事項.docx
附件2.注意事項.pdf
附件3.考核作業流程.pdf
附件4.標準用語暨應附證件一覽表.pdf
附件5.成績考核清冊範本.odt
附件6.成績考核表(範例).odt
附件7.平時考核紀錄表(範例).odt
附件8.獎懲令(範例).odt